板蓝清热颗粒产品介绍:
【剂 型】 颗粒剂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20059001
蒲公英颗粒产品介绍:
汉语拼音:Pugongying Keli
【成 份】蒲公英。辅料为蔗糖。
【性 状】本品为棕褐色颗粒;气香,味甜、微苦涩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消炎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,急性扁桃体炎,疖肿。
【用法用量】开水冲服,一次1袋(15克),一日3次。
【规 格】每袋装15克
【不良反应】尚不明确。
【禁 忌】糖尿病患者禁服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
3.孕妇慎用。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
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
6.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时应到医院就诊。
7.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。
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密封。
【包 装】复合膜,8袋/盒。
【有 效 期】36个月。
【执行标准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八册WS3-B-1659-93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53020871
感冒消炎片产品介绍:
【剂 型】 片剂
【成 份】 臭灵丹、蒲公英、千里光。辅料为淀粉、糊精、硬脂酸镁、滑石粉、包衣剂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黄色包衣片,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;味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 散风清热,解毒利咽。用于感冒发热,咳嗽,咽喉肿痛,扁桃体炎,目赤肿痛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,一次6片,一日3次
【禁 忌】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 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规 格】 每片重0.3克(相当于总药材1克)
【贮 藏】 密封。
【包 装】 24片×2板/盒。
【有 效 期】 24个月。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20023086
【剂 型】 丸剂(大蜜丸)
【成 份】 麻黄绒(炙)、苦杏仁、桂枝、白芍(酒炙)、紫苏叶、防风、桔梗、谷芽(炒)、甘草、大枣(去核)、生姜(捣碎)、独活。辅料为蜂蜜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黑褐色大蜜丸;味甜、苦、略麻涩。
【功能主治】 辛温解表,宣肺和中。用于风寒感冒,发热咳嗽,头痛怕冷,鼻流清涕,骨节酸痛,四肢疲倦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,一次1袋,一日2次。
【禁 忌】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明显,汗出,口渴,咽喉肿痛,咳吐黄痰。 4.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 6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7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3.运动员慎用。
【贮 藏】 密封。
【包 装】6克*12袋/盒。
【有 效 期】 36个月。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53020886
【剂 型】片剂
【成 份】 麻黄绒(炙)、苦杏仁、桂枝、白芍(酒炙)、紫苏叶、防风、桔梗、谷芽(炒)、甘草、大枣(去核)、生姜(捣碎)、独活。辅料为蜂蜜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口服片剂;味甜、苦、略麻涩。
【功能主治】 辛温解表,宣肺和中。用于风寒感冒,发热咳嗽,头痛怕冷,鼻流清涕,骨节酸痛,四肢疲倦。
【用法用量】 口服,一次1袋,一日2次。
【禁 忌】 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明显,汗出,口渴,咽喉肿痛,咳吐黄痰。 4.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 6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7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3.运动员慎用。
【贮 藏】 密封。
【包 装】6克*12袋/盒。
【有 效 期】 36个月。
【批准文号】 国药准字Z53020886